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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禫议 东晋 · 谢沈
 出处:全晋文
杜元凯注《春秋左传》云:“天子诸侯虽卒哭除丧,至于当其练祥之日,必设位而哭,明不复禫也”。
且先朝故事,无有禫仪。
盖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
博士徐禅,意欲以来六月二十二三大祥,二十五六而禫,三日之中,衣服无异,而立二节,皆背先仪,又非简易之法也。
忌日举哀,如昔成制。
《礼》云:“除丧者卜其远日,避不怀也”。
谓当择月末以还大祥,除四起缟冠,受以白帢舀,徙月复吉,不宜立异屡改也。
仲尼曰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
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服以是断者,岂不送死有已,复生有节也哉”!
又云“天地已易,四时已变,是以象之”,而欲二十二三日除缟弁,二十五六日禫哭。
《礼·玉藻》曰:“缟冠素纰,既祥之冠也”。
所谓大祥而素缟麻衣也。
释禫之礼云,禫祭则黄衣玄冠矣,既祭乃服禫,朝服笞冠,逾月玄端以居,复平常焉。
如士礼之条,又无禫哭也。
且日时未改,忌月未过,便复常节,恐非天王情礼,大晋之典也。
今无受示覃之服,又无改易之祭,三日之间,哀乐未变,而立无名之哭,近背先帝画一之美,远违仲尼殊月之说”。
议曰:详案前仪,则《礼经》云“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”。
虽有其说,无闻服制。
所引武王崩,既葬,成王冠;
襄王崩,嗣王未再周,赐齐侯胙:皆可为明徵。
当以万机至繁,百度须理,如同臣庶丧制,唯祀与戎多阙。
汉文弥留之际,不详前代旧规,深虑大政之废,遂施易月之令。
若俟同轨毕至,嗣君然后免丧,俗薄风浇,或生衅难。
古道者,则云齐斩三年;
适权宜者,遂称以日易月。
《礼经》虽云七月而葬,汉魏以降,多一两月内,山陵礼终。
窀穸之期,不必七月
除服之制,止于反虞。
鲁史足徵,可无致惑。
庶情理两得,政教无亏矣(《通典》八十,博士谢沈议,本又作谢况官本作谢玩疑皆误。)
非荀是虞议中山王睦立祢庙 东晋 · 徐禅
 出处:全晋文
愚等谓尊祖敬宗,礼之所同。
若列国秩同,则祭归嫡子,所以明宗也;
嫡轻庶重,礼有兼享,所以致孝也。
谯王为长,既享用重禄,中山之祀,无以加焉,二国两祭,礼无所取,诏书禁之是也。
诏称安平献王诸子并封,不可各全立庙,是荀畅之义美矣。
然愚谓中山父非诸侯,而祭更阙疑如礼意也。
虞徵士卫将军虞喜以嫡为大夫,庶为诸侯,诸侯礼重,应各立庙,禅谓为允矣。
曰尊同体敌,恩情两伸,诸兄弟俱始为诸侯,命数无降。
今士庶始封之君,尚得上祭四代,不拘于嫡,以贵异之。
况已尊同五等,更嫌不得其均用丰礼,并祭四代,所以宠之,理非替宗。
此盖先王以孝理天下,肃恭明祀之达义也。
昔周公有王功,鲁立文王之庙,郑有平王东迁之勋,特令祖厉,是为荣之,非计享之祭在于周室,鲁郑岂得过之哉(《通典》五十一,中山王睦乞立祢庙,荀顗议以为中山谯宜各得立庙,虞喜以为得兼祭,徐禅非荀是虞。)
答访四府君迁 东晋 · 虞喜
 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二
汉氏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。
魏朝议者云「应埋两阶间?
且神主本在太庙,若今别室而祭,则不如永藏。
又四君无追号之礼,益明应毁而祭(《通典》四十八。永和二年,有司奏征西、章郡颍川京兆四君毁主藏处,尚书郎徐禅议云云;又遣会稽访处士虞喜答。)
上恭皇后大禅忌日临哭事 东晋 · 徐禅
 出处:全晋文
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,亦同齐衰,今再周及忌日,无复祥变之事,谓不可躬行。
臣案无经传明文,则不应出。
若晦日东堂举哀,由朝处参议,而事无指条(《通典》八十一,博士徐禅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。)
郊祀遇雨议 南朝宋 · 朱膺之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十一
按先儒论郊,其议不一。
《周礼》有冬至日圜丘之祭。
《月令》孟春有祈谷于上帝。
郑氏说,圆丘祀昊天上帝,以帝喾配,所谓禘也,祈縠祀五精之帝,以后稷配,所谓郊也。
二祭异时,其神不同。
诸儒云,圆丘之祭,以后稷配。
取其所在,名之曰郊,以形体言之,谓之圆丘。
名虽有二,其实一祭。
晋武舍郑而从诸儒,是以郊用冬至日
既以至日,理无常辛。
然则晋代中原不用辛日郊,如徐禅议也。
江左以来,皆用正月,当以传云三王之郊,各以其正,晋不改正朔,行夏之时,故因以首岁,不以冬日,皆用上辛,近代成典也。
夫祭之礼,「过时不举」。
今在孟春,郊时未过,值雨迁日,于礼无违。
既以告日,而以事不从,禋祀重敬,谓宜便告。
高堂隆云:「九日南郊,十日北郊」。
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(《宋书·礼志》三,大明二年正月曹郎朱膺之议。)
郊祀遇雨议 南朝宋 · 王燮之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十四
遇雨迁郊,则先代成议。
《礼》传所记,辛日有征。
《郊特牲》曰:「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日以至」。
郑玄注曰:「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」。
用辛者,取其斋戒自新也」。
又《月令》曰:「乃择元日,祈谷于上帝」。
注曰:「元日,谓上辛。
郊祭天也」。
又《春秋》载郊有二,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。
《公羊》曰:「曷用郊?
正月上辛」。
哀元年四月辛巳郊。
《谷梁》曰:「自正月至于三月,郊之时也。
十二月辛卜正月上辛。
如不从,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。
如不从,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」。
以斯明之,则郊祭之礼,未有不用辛日者也,晋氏或丙、或己、或庚,并有别议。
武帝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禅,斯则不得用辛也。
泰始一年一月己卯,始并圜丘方泽二至之祀合于二郊。
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,郊于圜丘。
是犹用圜丘之礼,非专祈谷之祭,故又不得用辛也。
今之郊飨,既行夏时,虽得迁却,谓宜犹必用辛也。
徐禅所据,或为未宜。
又按《郊特牲》曰:「受命于祖庙,作龟于祢宫」。
郑玄注曰:「受命,谓告退而卜也」。
则告义在郊,非为告日。
今日虽有迁,而郊不异,愚谓不宜重告(《宋书·礼志》三,大明二年正月博士王燮之议,又见《通典》四十二。)
奏请议南郊值雨 南北朝 · 有司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十九
今月六日南郊,舆驾亲奉,至时或雨,魏世值雨。
高堂隆谓应更用后辛。
晋时既出遇雨,顾和亦云宜更告。
徐禅云:晋武之世,或用丙,或用己,或用庚」。
使礼官议正并详。
若得迁日,应更告庙与不(《宋书·礼志》三,大明二年正月,有司奏,又见《通典》四十二。)